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精神,2026年華中科技大學繼續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具體辦法如下:
一、報名條件
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考生所持證件須與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內),參加當年學測且數學A和自然科目成績達到頂標級、語文和英文科目成績達到前標級及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并符合教育部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資格規定,方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
計劃依據臺灣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人數8人,我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各專業(類)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人。
三、招生專業目錄
申請者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目錄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類)作為志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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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類) |
包含專業 |
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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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聞傳播學類 |
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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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學類 |
社會學、社會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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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類 |
建筑學(五年制)、城鄉規劃、風景園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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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濟學類 |
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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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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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金融、供應鏈管理(IE雙學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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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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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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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管理類 |
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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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制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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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信息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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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動化類 |
自動化、智能醫學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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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電子信息類(電信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磁場與無線技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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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計算機類(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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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機器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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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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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臨床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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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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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礎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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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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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藥學類 |
藥學、臨床藥學(五年制) |
4 |
注:以上招生專業相關信息以學校官方網站最終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招生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于2026年3月1日至31日登錄“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系統”(網址:https://www.gatzs.com.cn/z/tw/)進行報名,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上傳《臺灣居民居住證》(正反面)、《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反面)、電子照片、學測成績、考生誠信承諾書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績查驗授權書及其他申請材料。
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填報信息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審核及考核
1.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考生應及時登錄系統查看審核結果。系統顯示需更正或補充材料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正或補充有關材料,提交后及時查看審核結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統顯示初審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考核和錄取。資格造假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績,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2.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和考核測試有關事宜將于2026年4月中旬至5月初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三)錄取
1.經教育部考試中心對考生學測成績進行確認后,學校將根據申請者的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和錄取專業并公示,學生綜合成績為:面試成績(百分制)與語文、數學A、英文、自然四科目學測總成績(折算為百分制)相加,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A、自然、英文科目成績確定錄取順序。公示結束后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聯招辦統一辦理所有錄取學生的入學錄取手續。學校將于2026年8月發出正式錄取通知書。
2.如我校招生計劃未能一次完成,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通過征集志愿方式進行補錄。
五、入學及在校管理
1.入學報到:錄取的學生請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內到學校報到,繳納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與祖國大陸同專業學生相同。入學報到時,須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向錄取院系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歸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體檢: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全體新生進行身體檢查,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符合錄取標準的不受限專業。
3.在校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及我校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4.若教育部及聯招辦后續相關規定有變化,以新規定為準。
六、工作機制
1.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組織和實施,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測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予以清退。
七、聯系方式
單位: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86-27-87542228/87559946
紀檢監察電話:86-27-87543616/87559937
郵箱:zs@hus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du.cn
微信公眾平臺: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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