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上海大學
二、就讀校址
寶山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99號
延長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延長路149號
嘉定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20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機關紀委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紀檢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1.招生計劃:10名
2.招生專業及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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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院 |
招生專業 |
要求達標的
相應科目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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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管理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語文、數學A、英文、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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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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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理學院 |
應用物理學 |
不招色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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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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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計算機工程與科學學院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不招色盲 |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考生所持證件須與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內),參加當年度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
1.在大陸舉辦的臺商子弟(女)學校學習,且臺灣“學測”相應四科(見上表)成績達均標級的高中畢業生;
2.在臺灣高中學習,且臺灣“學測”相應四科(見上表)成績達前標級的高中畢業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上海大學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其中,應用物理學、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不招色盲。
十一、招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及上傳基本材料
請考生于2026年3月1日至31日登錄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gatzs.com.cn/z/tw/)進行報名,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個人信息,上傳免冠證件照、個人證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在辦理中的,須在5月1日前上傳至報名系統,逾期不再受理)、學測成績、誠信承諾書(須本人手寫簽名)等基本材料。
2.上傳其他材料
請考生于2026年3月31日前將以下4項材料原件掃描后按系統內要求上傳至“報名系統”:
(1)個人成績查詢授權委托書(模板可在“報名系統”內下載)(須本人手寫簽名);
(2)個人自薦信(須本人手寫簽名);
(3)各類獲獎證書;
(4)往屆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掃描件、應屆高中畢業生提供就讀學校開具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上述材料掃描件務必清晰、完整,材料原件須自行保留,待錄取報到后學校將收取材料原件進行核驗。
注1:報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報名截止后,考生原則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應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
注2:“報名系統”工作安排如有變動,以“報名系統”公告為準。
(二)材料審核
學校將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考生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報名系統”顯示需更正或補充材料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正或補充有關材料,提交后及時查看審核結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報名系統”顯示材料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錄取。
十二、錄取原則
材料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的第一個專業(類)志愿,計算考生合成成績(公式見下方),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
合成成績計算公式:
合成成績等于語文、數學A、英文、自然四科實得級分之和;如合成成績相同,依次比較數學A、英文、語文實得級分。
考生須于5月15日至19日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本人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征集志愿報名。
預錄取考生確認錄取后,學校將于2026年7月發出錄取通知書。
十三、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1.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2.理學、工學(除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專業)學科門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3.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機械工程”涉及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77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二)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不含寒暑假)(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獎學金設置
上海大學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學生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港澳臺僑學生獎學金。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上海大學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全程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本科招生舉報電話:021-36215782(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上海大學網址: 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bkzsw.sh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1-66134148(接聽時間為:工作日 8:30—11:00,13:00—16:30。1月26日-3月1日為學校寒假階段,電話接聽時間在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予以公布)
電子郵箱:zbb@oa.shu.edu.cn
十七、其他須知
1.學校如需征集志愿,相應時間安排以“報名系統”規定為準,其他具體要求見后期通知。
2.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凡在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
3.學校不主辦、不授權、不合作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4.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本科招生考試工作。
5.如因特殊情況影響招考安排,學校將另行發布公告。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新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7.本簡章解釋權屬于上海大學招生處。 |